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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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云南省三七產業技術創新中心-開放儀器設備租賃管理辦法(試行)
第一章 總則
第一條 為規范公司儀器設備出租管理,提高國有資產運營效益,維護國有資產安全完整,防止國有資產流失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》、《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》和《企業國有資產交易監督管理辦法》(國務院國資委 財政部令第32號)等有關法律,結合公司實際,制定本辦法。
第二條 儀器設備出租是指經批準以有償方式將公司擁有所有權并占有、使用的儀器設備出租給其他單位或個人使用的行為。
第三條 儀器設備應優先保障公司業務發展,公司嚴格控制儀器設備出租行為,原則上不得無償出租或出借。儀器設備出租遵循公開、公正、公平和擇優的原則。
第四條 儀器設備租賃對象為高等院校、科研院所、企事業單位及其他需要儀器設備完成研發及檢測的法人或組織。
第二章 管理機構
第五條 儀器設備出租實行“統一領導、歸口管理、 分級負責、責任到人”的管理體制。
第六條 檢驗所是儀器設備出租的歸口管理部門,負責對儀器設備類資產出租事項進行管理,建立出租臺賬,實施動態跟蹤管理;參與大型儀器設備出租的可行性論證、招標和洽談工作;負責統一制式設備申請的審批工作。
第七條 綜合管理辦公室是儀器設備出租監督管理部門,按照檢驗所提交的出租報批報備材料,匯總并發布公司儀器設備出租信息,同時對儀器設備租賃行為是否合規進行管理。
第八條 檢驗所在出租前組織專家基于儀器設備的原值、使用年限、折舊率等進行論證,在承租方返還儀器設備時組織實物驗收,做好風險控制,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。
單項或批量賬面原值在10萬元以下的儀器設備,由1名熟悉儀器設備的專家參與論證或驗收;在10萬元及以上至100萬元的儀器設備,由2名專家(其中,至少有1名中級職稱人員)參與論證或驗收;在100萬元及以上的儀器設備,由3名專家(其中,至少有1名高級職稱人員)參與論證或驗收。
第三章 審批程序
第九條 在滿足公司檢測業務的前提下,綜合管理辦公室匯總檢驗所提交的出租報備材料,通過公司官方網站發布擬開放的儀器設備租賃信息、管理辦法、使用流程等相關信息。
第十條 儀器設備出租按照天數計算,出租期內,承租方不得轉租。確因試驗需要租賃多天的,經儀器所在科室負責人同意后,同一承租方租賃同一設備不必重新審批;更換承租方或者租賃不同設備等情況,應重新依據公司審批管理程序實施。
第十一條 儀器設備出租收入納入公司預算,統一核算,統一管理。承租方在租賃儀器設備時,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決定是否需要接受操作培訓。如需培訓,承租方需要支付相應的培訓費用,費用按次數收取,但每次培訓不設人數限制。
第四章 監督管理
第十二條 出租儀器設備實行事中、事后檢查制度,建立出租業務檔案,加強國有資產出租全程管理,防止國有資產及其收益流失。
第十三條 在公司儀器設備出租過程中不得有下列行為:
(一) 未按規定程序上報公司批準,擅自出租。
(二) 弄虛作假,串通作弊,低價出租。
(三) 隱瞞、截留、擠占、坐支和挪用儀器設備出租收益。
(四) 其他違反國家有關規定造成國有資產損失的行為。
第十四條 相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,公司依法追責,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,提請有關部門依法處理。
第五章 附則
第十五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,按照國家和公司相關規定執行。
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云南云測質量檢驗有限公司負責解釋。
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。
附件3:儀器設備安全規范使用承諾書
云南省三七產業技術創新中心綜合辦公室
云南云測質量檢驗有限公司
2024年1月24日
